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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友兰:著名哲学家和哲学史家

[01-18 15:20:58]   来源:http://www.wenxue9.com  高三语文同步辅导   阅读:8261

概要:冯友兰(1895—1990)中国现代哲学史上著名哲学家哲学史家。中国社科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委员,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冯友兰字芝生,河南唐阿人。1912年入上海中国公学大学预科班,1915年入北京大学文科中国哲学门,1919年赴美留学,1924年获哥伦比亚大学博士学位。回国后历任中州大学、广东大学、燕京大学教授、清华大学文学院院长兼哲学系主任。抗战期间,任西南联大哲学系教授兼文学院院长。1946年赴美任客座教授。1948年末至1949年初,任清华大学校务会议主席。曾获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印度德里大学、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名誉文学博士。1952年后一直为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1923年夏,冯友兰以《人生理想之比较研究》(又名《天人损益论》)顺利通过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博士毕业答辩,获哲学博士学位。是年秋回国后,沿博士论文方向写成《一种人生观》。1924年又写成《人生哲学》,作为高中教材之用,在这本书中,冯友兰确立了其新实在主义的哲学信仰,并开始把新实在主义同程朱理学的结合。在燕京大学任教期间,冯友兰讲授中国哲学史,分别于1931年、1934年完成《中国哲学史》上、下册,后作为大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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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友兰

(1895—1990)

中国现代哲学史上著名哲学家哲学史家。中国社科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委员,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

冯友兰字芝生,河南唐阿人。1912年入上海中国公学大学预科班,1915年入北京大学文科中国哲学门,1919年赴美留学,1924年获哥伦比亚大学博士学位。回国后历任中州大学、广东大学、燕京大学教授、清华大学文学院院长兼哲学系主任。抗战期间,任西南联大哲学系教授兼文学院院长。1946年赴美任客座教授。1948年末至1949年初,任清华大学校务会议主席。曾获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印度德里大学、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名誉文学博士。1952年后一直为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

1923年夏,冯友兰以《人生理想之比较研究》(又名《天人损益论》)顺利通过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博士毕业答辩,获哲学博士学位。

是年秋回国后,沿博士论文方向写成《一种人生观》。1924年又写成《人生哲学》,作为高中教材之用,在这本书中,冯友兰确立了其新实在主义的哲学信仰,并开始把新实在主义同程朱理学的结合。在燕京大学任教期间,冯友兰讲授中国哲学史,分别于1931年、1934年完成《中国哲学史》上、下册,后作为大学教材,为中国哲学史的学科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

从1939年到1946年7年冯友兰连续出版了六本书,称为“贞元之际所著书”:《新理学》(1937)、《新世训》(1940)、《新事论》(1940)、《新原人》(1942)、《新原道》(1945)、《新知言》(1946)。通过“贞元六书”,冯友兰创立了新理学思想体系,使他成为中国当时影响最大的哲学家。其新理学由四组命题构成。

新理学的第一组命题包含三个基本命题:“凡事物必都是什么事物”,“是什么事物,必都是某种事物”,“有某种事物,必有某种事物之所以为某种事物者”。第三个命题是由前两个推出来的。某事物之所以为它自身,而不是另外事物,是因为有它之所以为它自身者,“所以为某种事物者”是“某种事物”存在的根据。这样,冯友兰便推出“理”这一范畴,他认为,“理”不因事物而有,“理”先于事物而有。冯友兰的“理”源于宋明理学,又用实在论对它加以了改造,使之具有不同于宋明理学的意义。他不同意宋明理学“理在事中”或

“理在事上”的提法,认为“一类事物,皆依照一理。事物对于理,可依照之,而不能有之。理对于事物,可规定之而不能在之。”在冯友兰看来,“理”可以独立于“物”而存在,“理”不是“物”,而是一种超时空的“潜存”或“共相”,它只能为物所依照而不能“有”;可规定物而不能“在”。第二组命题是:“事物必都能存在”,

“存在底事物必都存在”,“能存在底事物必都有其所有以能存在者”。这组命题主要讨论事物之所以能够存在的根据。冯友兰认为,“理”是一个抽象的纯形式,具体事物要成为现实的存在,除要“依照”该事物之所以为该事物之理外,还要“有其所有以能存在者”,

“所以能存在者”即为“气”。冯友兰认为,“气”与“理”共同构成了具体事物要成为现实的存在不可缺少的两个条件。“理”是“某种事物之所以为某种事物者”。“气”是“所有以能存在者”,即决定事物能够存在的内在依据。冯友兰说:“凡实际底存在物皆有两所依”,即其所依照、所依据。其所依照即其类之事;其所依据即实现其理之料,他以“料”喻气。在冯友兰看来,气是绝对的,料亦是绝对的。冯友兰的“气”不是一种实体,而是经过无数次抽象之后得出的“以至于一不能说什么者”。冯友兰的“气”完全是一种逻辑观念,它既不是理,也不是一种实际的事物。新理学的第三组命题是“存在是一流行”,“总所有的流行,谓之道体”,“一切流行蕴运动”。

在这组命题中,冯友兰以“道体”为核心表述了新理学的发展观、运动观、动静观。”他说:“什么是道体?所有实际的世界及其间事物生灭变化的洪流,都是道体。哲学不能叫我们事物怎样生灭和变化,只可叫我们知道实际的事物,无时不在生灭之中,实际的世界,无时不在变化之中。所以这种观念也是形式的。”新理学的第四组命题是:

“总一切底有,谓之大全”,“大全就是一切底有”。冯友兰认为,大全就是总合一切的有。“我们将一切凡可称为有者,作为一整个而思之,则即得西洋哲学中所谓有宇庙之观念。”大全“是一切底有的别名”,“所以说大全是一切底有”。一切事物均属于大全,但不能反过来说属于大全的是一切事物。冯友兰还借用佛家的话说,“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他强调,先秦哲学家、佛家都讲一,但新理学的一成大全,”只肯定一形式底统一”,“一只是一切底总名”,因此,大全、宇庙或大一都是不可言说的。

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是冯友兰学术思想的转型期。新中国成立后,冯友兰放弃其新理学体系,接受马克思主义,开始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研究中国哲学史。著有《中国哲学史新编》第一、二册、《中国哲学史论文集》、《中国哲学史论文二集》、《中国哲学史史料学初稿》、《四十年的回顾》和七卷本的《中国哲学史新编》等书。(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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