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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汉语基础知识(高三)

[10-18 21:02:44]   来源:http://www.wenxue9.com  语文辅导大全   阅读:8800

概要:c “未”是表示情况还没有出现或动作还没有进行,相当于“没有”。 d “非”一般用于名词性谓语前,表示否定判断;有时含有假设性的否定,相当于“若不是”,如“吾非至于子之门,则殆矣。”有时也可用于叙述句和描写句,表示对行为和性质的否认。 e “微”可用在单句中表示否定,与“非”相当;又可表示假设性的否定,相当于“若不是”;还可同副词“独”结合,表示“不但(如此)”。 f “否”不作谓语的修饰成分,而与谓语并用,构成肯定否定迭用的句子,表示否定的一面。或单用,构成独词句。 8 、指代性的副词“相”和“见”。它们用在及物动词前面作状语,指代动词后面的宾语。(1 )“相”,a 表互指,意为“相互”。如“今梁赵相攻,轻兵锐卒必竭于外。”b 表偏指,即指代动作受事者的一方,不包括动作施事者。如“时时为安慰,久久莫相忘”,意是“莫忘我”。 (2 )“见”a 原是助动词,用在动词前表示主语是动作的受事者;b 魏晋南北朝时期又演变为副词,用在及物动词前,表示对他人所发动作行为的接受,有指代宾语的作用。可译作“自己”或“我”。 9 、谦敬副词。a 表敬副词:“请、敬、谨、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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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未”是表示情况还没有出现或动作还没有进行,相当于“没有”。  
  d “非”一般用于名词性谓语前,表示否定判断;有时含有假设性的否定,相当于“若不是”,如“吾非至于子之门,则殆矣。”有时也可用于叙述句和描写句,表示对行为和性质的否认。  
  e “微”可用在单句中表示否定,与“非”相当;又可表示假设性的否定,相当于“若不是”;还可同副词“独”结合,表示“不但(如此)”。  
  f “否”不作谓语的修饰成分,而与谓语并用,构成肯定否定迭用的句子,表示否定的一面。或单用,构成独词句。  
  8 、指代性的副词“相”和“见”。它们用在及物动词前面作状语,指代动词后面的宾语。(1 )“相”,a 表互指,意为“相互”。如“今梁赵相攻,轻兵锐卒必竭于外。”b 表偏指,即指代动作受事者的一方,不包括动作施事者。如“时时为安慰,久久莫相忘”,意是“莫忘我”。  
  (2 )“见”a 原是助动词,用在动词前表示主语是动作的受事者;b 魏晋南北朝时期又演变为副词,用在及物动词前,表示对他人所发动作行为的接受,有指代宾语的作用。可译作“自己”或“我”。 
9 、谦敬副词。a 表敬副词:“请、敬、谨、幸、惠、辱、猥、垂、蒙”等。b 表谦副词。有:“敢、窃、忝、猥、伏”等。应注意动词“请”和表敬副词“请”的用法。作动词时表示“请求对方做”;作副词时表示“请允许我做”。如:“请京,使居之。”“欲与大叔,臣请事之。”前句是动词,后句是表敬副词。  
第十三节介词和连词  
  一、介词  
  1 、介词是由动词虚化而来的词类,它在句中的作用仍带有动词性质的痕迹。它能带宾语,但不能单独进入句子结构,更不能充当谓语。大约有“于(於、乎)、以、因、由、为、自、从、与、及”等十几个。  
  2 、介词的语法特点:(1 )介词带宾语,有时宾语前置。(参见第九节)(2 )古代汉语中介词的宾语大多可以省略。(“于”字的宾语不能)(3 )在语法功能上,古代汉语由“因、为、与、从”等组成的介词结构一般作状语,但“于”字介宾结构表时间处所意义的还可做补语。“以”字结构表工具方式的既可做状语,又可作补语。  
  3 、于(於、乎):用法有四种:(1 )引进动作行为的时间、处所或动作行为所涉及的范围,组成介宾结构,作句子的补语或状语。译为“在、从、到”或“在……中”“在……方面”等。(2 )引进动作行为涉及的对象,组成介宾结构,作补语或状语,可译为“向、跟、给、对、对于”等。(3 )引进比较的对象,组成介宾结构在形容词和表心理活动的动词后面作补语,译作“比”。(4 )引进动作行为的主动者,组成介宾结构作动词的补语,译作“被”。此外:(1 )介词“于”和代词“是”结合,构成介宾关系的凝固词组,在句中作状语,意思是“从此”“在这里”“在这个时候”或“在这种情况下”。后来虚化为连词,一般用在句子的开头表承接。(2 )“乎”:用作介词,其作用与“于”或“於”基本相同,可以引进动作行为的处所、时间、对象等,译为在、比、到、向等。乎的使用频率较低,“乎”字结构一般只作补语,一般也不引进主动者。  
  4 、“以”:原是动词,义同“用”,由此虚化为介词。主要用法大致有以下几种:(1 )引进动作行为的工具、手段,可译为“用”“拿”。  
  (2 )引进动作行为连带的人,这是一种行为方式。我们以“率领”来翻译它。如“宫之奇以其族行”(宫之奇率领他的族人离开了虞国。)这也许是动词的残存用法,但是已经虚化,与介词“以”难以分开。  
  (3 )引进动作行为的条件、依据、标准等,“以”字结构通常作状语,可译为“凭着、依靠、按照”等。  
  (4 )引进动作行为所处置或涉及的对象。可译为“把”,或不译。  
  (5 )引进情况出现和动作行为发生的原因、理由。可译为“把”。  
  (6 )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或范围,相当于“于”,可译为“在”。  
  此外,(1 )“有以”、“无以”是动词“有、无”和介词“以”组成的凝固结构,相当于“有东西(或办法)用来……”、“没有东西(或办法)用来……”的意思。这种结构只能作状语。(2 )“以故”是“由于这个原因”、“根据这种情况”、“用这个东西”的意思。(3 )“是以”是宾语前置的介宾结构,意思是“因此”,用于句子开头表示结果。  
  5 、“因”:本义是茵席(坐垫),名词。引申为依靠、凭借的意思,动词。介词“因”即由动词“因”虚化而来,由它组成的介宾结构充当句子的状语。有两种用法:(1 )表示动作行为的条件、依据或中介,有“凭着…”“趁着…”、“通过…”之类的意思。  
  (2 )表示动作行为的原因或理由,有“因为…”“由于…”之类的意思。  
  6 、“为”:原是动词,读wei ,常用基本义是做。虚化为介词。读wei.它的用法有五种:(1 )引进动作的服务对象,可译为“替”、“给”等。这种用法至今仍保留。(2 )引进动作行为的目的,可译为“为了”。(3 )引进动作行为的原因,可译为“因为”。(4 )引进动作行为的涉及的对象,可译为“跟”“对”“向”。(5 )引进动作行为的主动者,在被动句中作状语,或构成“为+ 名词(或代词)+ 所+ 动词”的句式,读wei.  
  7 、“与”:原来也是动词,基本意义是帮助、给予、参与。由此虚化为介词。主要用法有三种:(1 )引进动作的服务对象,可译为“为”“替”“给”。(2 )引进动作行为的参与者,可译为“跟”“同”。(3 )引进比较的对象,可译为“跟”、“跟……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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