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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作者:佚名一、语法和语法学(一)语法1.语法的含义及其作用(1)语法的含义语法,是语言中的词、短语、句子的构造规律。语言有三个要素,语音、词汇和语法。其中,语音是由人的发音器官发出的、表达一定意义的声音,是语言的物质外壳。词汇,是语言中的语素、词和固定短语以及现成话的集合,是语言的建筑材料。而语法则是语言“建筑体”的建筑法则。西方传统语言学认为,语法包括两个大的方面:词法和句法。词法,主要涉及词的构成、词的分类和词形变化等内容。句法,主要讨论短语和句子的构造规律。不过,这个分类对于汉语语法来说,不完全合适。首先,汉语的词法部分相对空虚:词没有完全的形态变化、语素构成词的方式不影响词的语法表现,词的分类也依据特定的句法环境来操作。所以,汉语的词法内容基本上比较单薄。也正由于汉语的词的分类定性都必须依靠特定的句法环境来实现,所以,汉语语法有关词类问题的讨论总是要放到句法当中去进行,这样汉语的句法就比西方传统意义上的句法范围要宽一些。上述两点,正是汉语语法诸多不同于西方语言之处的亮点之一。(2)语法的作用研究语法,讲语法,那么语法的作用是什么?研究表明,语法的作用起码包括
作者:佚名
一、语法和语法学
(一)语法
1.语法的含义及其作用
(1)语法的含义
语法,是语言中的词、短语、句子的构造规律。
语言有三个要素,语音、词汇和语法。其中,语音是由人的发音器官发出的、表达一定意义的声音,是语言的物质外壳。词汇,是语言中的语素、词和固定短语以及现成话的集合,是语言的建筑材料。而语法则是语言“建筑体”的建筑法则。
西方传统语言学认为,语法包括两个大的方面:词法和句法。
词法,主要涉及词的构成、词的分类和词形变化等内容。
句法,主要讨论短语和句子的构造规律。
不过,这个分类对于汉语语法来说,不完全合适。
首先,汉语的词法部分相对空虚:词没有完全的形态变化、语素构成词的方式不影响词的语法表现,词的分类也依据特定的句法环境来操作。所以,汉语的词法内容基本上比较单薄。
也正由于汉语的词的分类定性都必须依靠特定的句法环境来实现,所以,汉语语法有关词类问题的讨论总是要放到句法当中去进行,这样汉语的句法就比西方传统意义上的句法范围要宽一些。
上述两点,正是汉语语法诸多不同于西方语言之处的亮点之一。
(2)语法的作用
研究语法,讲语法,那么语法的作用是什么?研究表明,语法的作用起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从说和写的角度来看,语法规定着人们怎样用词造句。
比如,汉语的“我看书”从排列的角度来看,可以有六种顺序,
我看书
书我看
我书看
看我书
书看我
看我书
但只有“我看书”是常态的,而“书我看”的出现是有条件的,是变式。其余几种排列方式都是不合法的。而这种排列顺序上的规则正是汉语语法规则的一个重要体现,可见,语法的法则在无形中制约了语言的使用。
b.从听、读、写的角度来看,语法指示人们怎样正确理解汉语的意义。
句子的意义是词按照一定的语法规则组合起来所表达的,而不是词所表达的概念的简单相加之和,因而,要正确理解句子的意思,除了要懂得句子中的词语的意思之外,还要懂得词语组合的语法手段对于句子语义内容表达的影响──在很多情况下,词语组合的语法手段(如汉语的语序和添加虚词)左右着句子语义内容的表述。
如:
①人类需要动物。
动物需要人类。
②这本书看了三天。
这本书看了三天了。
①显示,句子内部词语的排列顺序,也就是语序不同,句子的意义不同,而语序是汉语重要的语法手段、规则。
②表明,添加虚词“了”可以影响句子的内容的差异,而汉语中的添加虚词也是重要的语法规则。
两个例子都说明语法规则对于句子语义内容的影响。
2.语法的性质
语法作为语言三个基本要素之一,是具有独特属性的。这些属性也可以看作是语法的特点。
(1)概括性
又叫做抽象性。“概括”、“抽象”都是和“具体”相对应的。
语法中的任何一条规则都是对于若干具体语言事实加以抽象、概括的结果,任何语法规则都是抽象的而不是具体的。
比如:
①不+A:~红~大~好~光荣~骄傲——[具体语言现象]
——汉语的性质形容词可以受副词“不”的修饰。——[抽象概括出语法规则]
②*不+N:~茶杯~张三~电灯~语言——[具体语言现象]
——汉语的名词不受副词“不”的修饰。——[抽象概括出语法规则]
(2)稳固性
稳固性,说的是不易变性。语法规则是一种语言当中最为基础的部分,通常只发生缓慢的变化,是不容易发生急剧变化的部分。
语言中有两个基础部分,也可以说是核心部分,一是语法结构,二是基本词汇。这两个部分通常体现着一种语言整体面貌,这两个部分的变化会引起这种语言面貌的变化。
比如,汉语的“主+动+宾”的顺序,自甲骨文时期就已经形成,现在依然如此:
①今日其来雨?
②今天将要下雨吗?
当然,不易变性的含义还包括语法的变化是有的,只不过不如词汇、语音变化那样快那样剧烈而已。有两个明显的例子:
一是古代汉语中的“疑问代词作宾语,宾语提前”的规则,如“吾谁欺?欺天乎?”、“尔何知?”等等,在现代汉语中已经不存在了。
二是古代汉语中的“否定句中代词作宾语,宾语提前”的规则,如“时不我待”、“不吾知也”等等,在现代汉语中也已经不存在了。
可见,语法规则的变化也是有的。
(3)民族性
语法的民族性,是说语法规则因语言的民族性而体现出不同的特性。具体来说表现在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
在宏观上,不同语言的语法范畴种类不同。
比如,一些西方语言的名词有“性”的范畴,如“太阳”属于阳性,而“月亮”属于阴性,“上衣”属于阳性,而“裤子”则属于阴性等等,问题的关键还在于,这些分属于阴性和阳性的名词在句子当中的语法表现是不同的。而对于这种现象,东方人或者具体说中国人就有些想不通,因为在汉语里,甚至在中国人的观念里,名词的“性”的概念是不存在的。
又比如,汉语中有相当发达的“量”的范畴──计量人物、动作行为的量的范畴。具体表现是,一个数词必须通过量词的接应,才能和一个名词发生组合上的联系,即“数+量+名”,更加重要的是,不同的名词往往与一个特定的计量单位具有特定的选择关系,如:
三口人──*三头人
三头牛──*三头羊
但是,在西方语言中,大概是由于数的范畴相对发达的缘由吧,量的范畴是不存在的。
在微观上,语法的民族性也是明显的。比如:
汉语的语序是:主+动+宾
日语的语序是:主+宾+动
又如:
汉语的名词的“复数”数量是有限的:指人的普通名词+“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