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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管理办事指南

[01-19 21:58:37]   来源:http://www.wenxue9.com  旅游常识   阅读:8430

概要:2、近期直边正面免冠淡蓝色背景彩色2寸证件照片1张,并贴在申请表的相应位置,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3、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定居国外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须复印首页和本人资料页);4、与赴港澳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四)与赴港澳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1、 探亲探望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须提交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回乡证)或外国护照等国际旅行证件的复印件;被探望人是在香港或澳门就学、因私就业及随行家属,须提交被探望人的中国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香港或澳门特区通行证的复印件、香港或澳门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学、就业、亲属类进入许可及相应签注等证明复印件; 单位或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说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或者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3年内再次申请探望在港澳的同一亲属不再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工作人员的内地亲属赴港澳地区探亲,凭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出具的邀请函;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内派人员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赴港澳地区探亲,凭《中 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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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期直边正面免冠淡蓝色背景彩色2寸证件照片1张,并贴在申请表的相应位置,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
3、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定居国外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须复印首页和本人资料页);
4、与赴港澳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四)与赴港澳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 探亲
探望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须提交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回乡证)或外国护照等国际旅行证件的复印件;
被探望人是在香港或澳门就学、因私就业及随行家属,须提交被探望人的中国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香港或澳门特区通行证的复印件、香港或澳门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学、就业、亲属类进入许可及相应签注等证明复印件; 
单位或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说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或者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3年内再次申请探望在港澳的同一亲属不再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工作人员的内地亲属赴港澳地区探亲,凭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出具的邀请函;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内派人员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赴港澳地区探亲,凭《中 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内派人员直系亲属探亲申请表》;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澳部队干部的成年子女赴港澳探亲,凭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澳部队政治部的邀请函。
2、 商务
交验申请人所在企业、经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登记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一年和三年多次商务签注的还须交验申请人所在企业、经营单位的纳税证明。1 年内再次申请的免提交此证明。
提交企业、经营单位的派遣证明。 
3、 培训
须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培训类原件,并交复印件。
4、就业
应聘香港就业或其随行配偶和子女,须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业类或者就业者家属类原件和复印件。
5、就学
赴香港就学的,须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和学校的录取通知书。
赴澳门就学的,须提交澳门地区院校(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其他就学证明原件并交复印件。
6、旅游
参加港澳游旅行团赴香港或澳门旅游的,提交有权组团赴港澳游的旅行社开具的全额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
提交与从事该非公务活动相应的证明。
(五)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范围
同《公民申办因私护照须知》规定的范围。
(六)办理时限
公民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省辖市公安机关受理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县、市公安机关受理的须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已持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均须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事由紧急的,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以上办理时限均不含邮路时间。
(七)领取证件
取证可由本人领取或通过邮政局速递,按照《取证回执单》上的日期领取证件。因故不能本人领取的,须写委托书,受托人持本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登记后领取。为减少申请人往返次数,一次办结申请,建议采用邮政速递业务。
三、公民申请前往港澳定居须知
(一)受理机关
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赴港澳定居,实行定额审批,打分排队,逐个放行。
(二)申请条件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分居多年的。
2、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父母年满60周岁且身边无子女,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3、内地无依无靠的父母(年满60周岁)、儿童(不满18周岁)须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的直系亲属或近亲属。
4、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5、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
(三)须履行的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2份(市)或3份(县)、照片2张(48×33mm,光面,白或淡蓝色底)。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提交香港、澳门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邀请信。
4、提交与赴港澳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
5、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
(四)与赴港澳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
1、夫妻团聚类,须提交合法夫妻证明。
2、照顾老人类,须提交与被照顾老人的合法亲属证明、被照顾老人在港澳无子女证明。
3、无依无靠老人投靠类,须提交与被投靠者的合法亲属证明、老人在内地无子女证明。 
4、无依无靠儿童投靠类,须提交与被投靠者的合法亲属证明、儿童在内地无依靠的证明。
5、继承产业类,须提交被继承人合法死亡证明,在港澳地区无继承人证明及申请人合法继承证明,港澳地区遗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和交纳遗产税合法凭证。
四、公民申请往来台湾须知
公民申请往来台湾地区,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也可从网络下载表格,网址: www.ahga.gov.cn→出入境管理→表格下载),申办《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相关签注。
(一)须履行的手续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接受必要的询问,并提交如下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1份(市)或2份(县)、彩色照片(48×33mm,光面,白或淡蓝色底)2张。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提交入台许可证复印件。
4、提交与赴台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5、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应邀赴台的除外)。非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申请人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签署意见;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 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6、申请人已持有赴台证件的,申请时须将原证件交回。 
(二)与赴台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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