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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消费者享有的九大权利

[10-18 20:32:56]   来源:http://www.wenxue9.com  保险知识   阅读:8440

概要: 保险消费者除了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安全保障权、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外,还享有《保险法》规定的以下九项权利: 1、获取保险凭证权利: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 者其他保险凭证。2、知悉保险合同条款内容权利:保险人有义务就保险合同条款内容向投保人进行说明。3、解除保险合同权利:投保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有义务按照条款约定退还保险费或者保单现金价值。4、获得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权利:发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后,保险人有义务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5、收回部分保险费权利: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或者保险价值明显减少时,保险人应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6、终止合同权利: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30日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7、人身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同意投保权利: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否则合同无效。8、同意保单转让或者质押权利:以死亡为给付保险

保险消费者享有的九大权利,标签:保险资料,保险理财技巧,http://www.wenxue9.com

  保险消费者除了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安全保障权、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外,还享有《保险法》规定的以下九项权利:

  1、获取保险凭证权利: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
 
者其他保险凭证。

  2、知悉保险合同条款内容权利:保险人有义务就保险合同条款内容向投保人进行说明。

  3、解除保险合同权利:投保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有义务按照条款约定退还保险费或者保单现金价值。

  4、获得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权利:发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后,保险人有义务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5、收回部分保险费权利: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或者保险价值明显减少时,保险人应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6、终止合同权利: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30日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

  7、人身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同意投保权利: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否则合同无效。

  8、同意保单转让或者质押权利: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9、指定或者变更受益人权利: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有权指定或者变更受益人,投保人指定或者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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