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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历史教学论文:南北朝散官清浊观念之异同

[03-23 17:40:01]   来源:http://www.wenxue9.com  高中历史教学论文   阅读:8153

概要:[12]《宋书》卷八四《孔觊传》:"初,晋世散骑常侍选望甚重,与侍中不异,其后职任闲散,用人渐轻。孝建三年,世祖欲重其选,诏曰:'散骑职为近侍,事居规纳,置任之本,实惟亲要,而顷选常侍,陵迟未允,宜简授时良,永置清辙。'……既而常侍之选复卑。"又《梁书》卷二一《江蒨传》:"初,天监诏以侍中、常侍并侍帷幄,分门下二局入集书,其官品视侍中,而非华胄所悦。"[13]《梁书》卷三七《谢举。何敬荣传论》。[14]《太平御览》卷二一五引何法盛《中兴书。太原王录》。[15]《南齐书》卷三二《王僧虔传》。[16]《梁书》卷四九《锺嵘传》,梁天监初年锺嵘语。[17]周一良:《〈南齐书。丘灵鞠传〉试释兼论南朝文武官位及清浊》,《周一良学术论著自选集》,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18]在此可以参考黄惠贤先生的一个观点:北魏初期建立了鲜卑拓跋军事贵族专政,孝文帝结合胡汉门阀联合专政,但任何胡汉大族都不能与皇权分庭抗礼,因此这不是什么真正的"贵族政治",而只不过是君主政体下变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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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宋书》卷八四《孔觊传》:"初,晋世散骑常侍选望甚重,与侍中不异,其后职任闲散,用人渐轻。孝建三年,世祖欲重其选,诏曰:'散骑职为近侍,事居规纳,置任之本,实惟亲要,而顷选常侍,陵迟未允,宜简授时良,永置清辙。'……既而常侍之选复卑。"又《梁书》卷二一《江蒨传》:"初,天监诏以侍中、常侍并侍帷幄,分门下二局入集书,其官品视侍中,而非华胄所悦。"
  
  [13]《梁书》卷三七《谢举。何敬荣传论》。
  
  [14]《太平御览》卷二一五引何法盛《中兴书。太原王录》。
  
  [15]《南齐书》卷三二《王僧虔传》。
  
  [16]《梁书》卷四九《锺嵘传》,梁天监初年锺嵘语。
  
  [17]周一良:《〈南齐书。丘灵鞠传〉试释兼论南朝文武官位及清浊》,《周一良学术论著自选集》,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18]在此可以参考黄惠贤先生的一个观点:北魏初期建立了鲜卑拓跋军事贵族专政,孝文帝结合胡汉门阀联合专政,但任何胡汉大族都不能与皇权分庭抗礼,因此这不是什么真正的"贵族政治",而只不过是君主政体下变相的"官僚政治".黄惠贤:《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4卷(魏晋南北朝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0页。本文所谓"军功贵族政治",是就"贵族政治现象"而言的,并不认为北朝政体是"贵族政体".
  
  [19]分见《北史》卷三七《皮豹子传》,《魏书》卷三四《王洛儿传》,《北史》卷八四《孝行乞伏保传》,《北史》卷二五《娥清传》,《北史》卷五四《斛律金传》。
  
  [20]《北史》卷二五《伊香犮传》。
  
  [21]《北史》卷六八《贺若敦传》。
  
  [22]《魏书》卷十九中《任城王元澄传》:元雍拷杀奉朝请韩元昭、前门下录事姚敬贤,元澄申言"不宜以三清九流之官杖下便死".按奉朝请从七品下,门下录事从八品上,二官品位并不算高,但因其列在九品之内,便被视为"清流".同时"九流"之内又有"三清"和非"三清"之别。《魏书》卷七七《辛雄传》,魏孝明帝时辛雄"请上等郡县为第一清,中等为第二清,下等为第三清",是北魏"三清"此前不涉郡守县令。但《魏书》卷四一《源贺传》却说:“其诸州守宰,职任清流。”刺史、郡守及县令均在“九流”之内,所以都可以视为“清流”。
  
  [23]张旭华:《从孝文帝清定流品看北魏官职之清浊》,《北朝研究》1992年第1期。
  
  [24]黄惠贤、聂早英:《〈魏书。官氏志〉载太和三令初探》,武汉大学历史系编《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11辑。
  
  [25]张旭华:《从孝文帝清定流品看北魏官职之清浊》。
  
  [26]参看《唐六典》卷二:“凡出身非清流者,不注清资之官。谓从流外及视品出身者”:“清望官:谓内外三品已上官,及中书黄门侍郎、尚书左右丞、诸司侍郎,并太常少卿、秘书少监、太子少詹事、左右庶子、左右率及国子司业”:“四品已下八品以上清官:四品谓太子左右谕德……。”又《旧唐书》卷四二《职官一》:“职事官资,则清浊区分,以次授补。又以三品已上官,及门下中书侍郎、尚书左右尚书左右丞、主司侍郎、太常少卿、太子少詹事、左右庶子、秘书少监、国子司业为清望官。太子左右谕德……为清官。”
  
  [27]《北齐书》卷四二《袁聿修传》。
  
  [28]《北齐书》卷四三《许惇传》。
  
  [29]《通典》卷二四《职官六》。
  
  [30]北周小膳部下大夫,相当唐代尚书礼部之膳部郎中。《通典》卷二三《职官五。膳部郎中》:“后周曰膳部大夫一人,亦掌饮食,属大冢宰。”又北周冬官工部有中大夫、上士、中士及旅下士,相当隋唐工部诸职。《通典》卷二三《职官五。工部》谓北周工部“掌百工之籍而理其禁令”,“隋乃有工部尚书,统工部、屯田二曹,盖因后周工部之名,兼前代起部之职。”
  
  [31]《魏书》卷八五《文苑温子升传》。
  
  [32]参看《魏书》卷七七《高道穆传》。
  
  [33]《北齐书》卷四五《文苑李广传》。
  
  [34]《通典》卷二四《职官六。侍御史》。
  
  [35]陈琳国:《北魏北齐监察制度的变迁》,《北朝研究》1990年总第3期;邱永明:《中国监察制度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98-199页。
  
  [36]《通典》卷十六《选举四》孝明帝时清河王元怿有言:“孝文帝制出身之人,本以门品高下有恒,若准资荫,自公卿令仆之子,甲乙丙丁之族,上则散骑、秘、著,下逮御史、长兼,皆条例昭然,文无亏没。”按《魏书》卷二二《清河王元怿传》中华书局本校勘记认为,《通典》此文应出《魏书》原文,而今本《魏书》脱失。又“长兼”所指不明。按“长兼”为北魏常用任用方式,各种官职都有“长兼”,上至太尉、下至行参军。《魏书》卷六七《崔鸿传》:“二汉以降,太和以前,苟必官须此人,人称此职,或超腾升陟,数岁而至公卿,或长兼、试守称允而迁进者,披卷则人人而是,举目则朝贵皆然。”《魏书》卷二一上《献文六王传》:“长兼之职,位亚正员。”《魏书》卷五十《尉元传附尉羽传》:“高祖亲考百司,以羽怠惰,降常侍为长兼。”由正员降长兼属降位一等。
  
  [37]《魏书》卷十九中《元顺传》。
  
  [38]《魏书》卷七八《孙绍传》。
  
  [39]《通典》卷十四《选举二》。
  
  [40]参看《魏书》卷九三《恩倖传》、卷九四《阉官传》。
  
  [41]《北史》卷三十《卢恺传》:“自周氏以降,选无清浊。及恺摄吏部,与薛道衡、陆彦师等甄别士流,故涉党锢之谮,遂及于此。”《隋书》卷七二《孝义陆彦师传》:“隋承周制,官无清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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